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一條開宗明文即說制定目的、可見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為使集居生活的住戶間有各項權利義務之規範,故因而有「居住憲法」之稱。
而究竟什麼性質的公寓大廈適用此條例呢?透天式的集居住宅是否也適用呢?
依據條例之內容歸納出三個重點:
一、本條例施行後所建造之公寓大廈。
二、本條例施行前己取得建造執照之寓大廈,應依本條例規定成立管理組織(管理委員會)唯其不受本條例第七條各款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之限制。
三、集居住式的透天住宅、透天大樓混合住宅、可依其居民意願發起成立管理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總而言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即是為了加強對於建築本體又做了相當廣興的解釋,其且的無非是希望透過本條例讓更多的公寓大廈、更多的集居住宅,能夠透過集體的力量來管理、約束生活環境各方面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