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景氣不佳,立委擬推動工廠管理輔導法有關工廠登記再延長三年,同時修改相關違規罰則,使數萬家不涉及環保、水土保持、水源保護之違章工廠就地合法,經濟部、經建會傾向有條件同意。
據自由時報3月10日報導,工廠管理輔導法有關工廠登記之二年寬限期,到今年三月十六日截止,因景氣不佳,立委擬推動修法再延長三年,同時修改相關違規罰則,使數萬家不涉及環保、水土保持、水源保護之違章工廠就地合法,經濟部、經建會傾向有條件同意。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江昭儀等人在本會期擬提案,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之登記寬限期,不涉及環保、水土保持、水源特定區內之違章工廠就地合法;行政院針對這項提案,交由經建會研議可行性,據瞭解,主管部會經濟部表示「樂觀其成」,經建會意見也傾向同意。
「工廠管理輔導法」在九十年三月十四日施行,原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規定,免辦理工廠設立登記而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小型製造業,在「工廠管理輔導法」實施後,必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申辦工廠登記;但為獲得緩衝,賦予業者二年寬限期,到今年三月十六日截止。
依該法規定,上述原本免登記之工廠,必須向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屆期未辦理或依法不准辦理而繼續從事物品製造、加工者,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處罰。
立委江昭儀已提案將寬限期再延三年,更重要的是擬修改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四條之相關規定,將原本涉及各種法令禁制之「違章工廠」,除了違反環保、水土保持、水源水質保護區等規定之外,其餘一律免除其違法責任,經向所在地地方政府繳交規費後,納入合法。
基於國內投資不振,且違章工廠取締又有實質困難,經建會內部原則傾向同意修法方向,經濟部也表達支持立場。 不過,經建會對於部份高污染之違章工廠態度仍保留,類似違章之電鍍業,經建會仍傾向強制遷往工業區,或設置專區,統一處理污染問題。
違章工廠存在台灣已數十年之久,總數迄今仍無法準確統計,粗估全國違章工廠家數在五萬家以上,這些廠商大多因使用地目不符而違法,違章工廠無法獲得任何政府補助或政策輔導資源,甚至銀行也不接受其廠房土地作為抵押品,貸款易遭到拒絕,但存在情形卻十分普遍,甚至已成為部份縣市主要稅收來源之一。
資訊來源:大紀元(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