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真耶穌教會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總負責許東霖提供
沿革
真耶穌教會是晚雨聖靈於一九一七年(民國六年)在北京所設立的教會。初期有三位重要工人:
張靈生(原名彬)山東濰縣人。
卅七歲開始信耶穌,在長老會作教友七年,作執事三年。一九○九年因聽他長子的見證而去上海信心會查考聖靈的道理。回來後,於是年十二月廿一日(陰曆)在近鄰會堂,清早獨禱時,得到聖靈說出靈言來。次年因閱讀安息日會的書而改守安息日。民國二、三年間在家裡開始辦理「耶穌真教會」。民國六年到北京「神教會」見賁得新(外籍宣教士),看他守安息日傳靈洗而實覺同心,並接受賁、奎兩位長老按手,被立為長老。一九一八年春與魏保羅合作,傳萬國更正教真耶穌教會。
張巴拿巴(原名殿舉)山東濰縣城外西莊頭人。
一八八二年二月十一日(陰曆)出生。一九○九年秋,因張靈生的引導相信耶穌。於一九一○年三月十六日(陰曆)傍晚,種田回家途中,在小山嶺大樹下休息時,得聖靈說靈言身體大大震動。民國八年蒙啟示向南方傳道,建設不少教會。一九二六年(民國十五年)三月到台灣傳道,在四十天內建立三間教會。
魏保羅(原名恩波)直隸容邑人。
業綢緞商,倫敦會教友。以後研究安息日會的道理而改守安息日。之後因病重醫藥罔效,有信心會新聖民長老為他按手禱告病癒,於是入信心會。受該會牧師賁得新指導,並受他洗腳而深受感動。有一天,在北京恩信永店內樓上(註:魏氏的店),聚會禱告時,受聖靈的洗,並說靈言。一九一七年三月間,被聖靈引導到了永定門外,大紅門河,跪在水裡禱告,明明有大聲音說:「你要面向下受洗」,他就遵命面向下望水一紮起來,覺得身體靈魂都聖潔了。於是獻身為主,禁食卅九天,聖靈啟示他起個真耶穌教會的名稱,更正萬國教會的不對。
註:信心會之基本信仰有三項:即受聖靈說靈言、獨一真神(非三位一體)、施洗奉主耶穌的名(非奉父子聖靈的名)。這與本會信仰完全一致。僅施洗,本會是面向下,信心會是面向上之差別而已。賁得新的信心會也施行洗腳禮。他的信心會後來改為神教會,又改為神召會。一九○一年一月一日聖靈降臨在美國堪薩斯州(KANSAS)首府多彼卡(TOPEKA),這是本世紀靈恩運動總發源。
本會的基本教義(洗禮、洗腳禮、聖餐、安息日、聖靈)大致在一九一七年(民國六年)就確立了。尤其是面向下之大水洗是在該年三月間確立的。這是最後確立並五項教義中之最重要者。本會的洗禮不僅有赦罪明顯功效(徒二38;廿二18),又有寶血和聖靈的見證(約壹五6~8;約十九34~35)。即施洗時,常常有看見水中有寶血之見證(彼前一18~19;啟一5)。而且受洗後能領受聖靈即有赦罪的門證(徒二38;十九2~6)。故這面向下的大水洗(羅六3~5;約十九30)是本會之「真」的關鍵。
本會之所以被稱為真教會,是因有「聖靈」(林前三;弗二19~28;羅八9下)、「真理」(提前三15)及「真蹟」(可十六17~18.20;徒十四3;羅十五17~19;林後十二12)之緣故(來二3~4)。以聖靈而言,受聖靈必說靈言(徒二4;十44~48;十九1~7)。以真理而言,本會所傳的福音,完全根據聖經(加一6~9;猶3;多二1)。以神蹟而言,本會信徒無一不體驗神的大恩大愛。
神救人是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主耶穌和十二使徒也是如此說(約三5;徒二38)。可見,這兩件最重要。本會所傳的是繼承使徒所傳純正的道理(多二1)。我們的使命是把真福音傳遍天下拯救萬民,以便迎主再來。
基本信仰
信耶穌基督係道成肉身,為拯救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升天;衪是人類唯一之救主,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信新舊約聖經係神所默示,為證明真道唯一之根據,及信徒生活之準則。
信本教會係耶穌基督藉晚雨聖靈所設立,為復興使徒時代教會之真教會。
信水浸係赦罪重生之典禮,必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奉主耶穌聖名,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全身浸禮。
信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並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
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及教訓相愛、聖潔、謙卑、服事、饒恕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者,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至於用水彼此洗腳,必要時亦可行之。
信聖餐為紀念主死,同領主肉、主血,與主聯合,能得永生,在末日復活之典禮。要時常舉行,但必須用一個無酵餅及葡萄汁舉辦之。
信安息日(星期六)為神賜福之日。但要在恩典下紀念其創造及救贖之恩,並盼望來世永遠安息而遵守之。
信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但必須依靠聖靈追求聖潔,實踐經訓,敬神愛人。
信主耶穌必於世界末日從天降臨,審判萬民。義人得永生,罪人受永刑。
(以上基本信仰是一九七五年第二屆真耶穌教會各國教會代表大會決定於台中)
台灣黃呈聰(以利沙)、黃呈超(基甸)、張錦章(撒迦)、王慶隆(耶利米)、黃醒民(但以理)等師兄,曾在漳州;吳道源(約翰)曾在廈門;各歸入真耶穌教會,受浸得聖靈,乃商議台灣傳道的工作。一九二六年三月二日,由黃以利沙、吳約翰、王耶利米、黃但以理等,領導張巴拿巴、郭多馬、高路加、陳元謙等,由廈門搭船;三日抵台北;四日訪問台灣總督府,說明來台傳道的目的。五日抵線西鄉十五張犁;七日在塭仔村舉開抵台第一次佈道會,聽眾二百多人;八日在線西公學校運動場舉開,聽眾四百多人。九日應和美警察部長之邀請,在和美開佈道會。十日十五張犁第一次施浸共六十二人,並成立線西教會(現為伸港教會)。
三月十三日到台南,工作分作兩班:一班留在台南,一班到牛挑灣開會三天,十八日施浸二十七人,成立牛挑灣教會(現為朴子教會)。在台南時,有英籍牧師劉忠堅,帶其傳道和信徒十多人,到旅館來聽本會的真道。廿二、廿三日兩天,在台南文化講座開佈道會,聽眾大部分是長老會信徒。
四月二日到清水,五日於鹿寮施浸十一名,並成立清水教會。六日轉到台北,在文化講座開佈道會兩天,聽眾六百餘人。四月十二日結束台灣傳道工作,由基隆搭船回大陸。並工作四十天,設立三處教會,施浸百餘人。
真耶穌教會另一血淚開拓史,即山胞傳道工作。日據時代,山胞與平地人民交往受到限制,信仰亦不自由,因此在山地的傳福音工戶備極辛苦,並屢遭迫害,甚至殉道。因限於篇幅省略。
台灣總會之組織
本會的制度稱之為「神政民主制度」,其原理的根據是哥林多前書三章廿一節至廿三節。圖解如次。
神──基督──信徒──工人
神和基督在信徒上面顯示神政制度,工人信徒下面顯示民主制度。
教會與屬世的團體不同。教會是屬神的子民之集合(多二14;彼前二9)。故稱神的教會(林前一2)或基督的教會(羅十六16)或父神和主耶穌基督的教會(帖前一1)。教會是神的國度,有神統治著。因而這是神政的團體。又教會中的工人(長老、執事、傳道者)都是為服務教會而設立的(弗四7.11~12;林前九19;林後四5),並非要轄管信徒的(太廿25~28;林後一24;彼前五1~4),因此這是民主的團體。以上是神政民主制度之基本理念。本會不稱呼傳道者為牧師(太廿三10)。
本會雖有總會的組織,但這總會不是要轄管眾教會的,乃是要服務眾教會。總會上面設有信徒代表大會,這是最高的議決機構。其功能是選舉總會負責人(共廿一名,組織總會負責人會)、制定規章、監督總會負責人會之運作及審定總會之預(決)算。信徒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其代表係由眾教會信徒中選出。代表不得兼任總會負責人。代表與總會負責人任期均為三年。各地教會設有教會負責人三名(信徒數五百名以上者可增加三名),組織教會負責人會,分掌教務股、總務股、財務股之工作。其任期三年。全台灣共劃分七區,各區設有區辦事處。(本會現行的組織可謂集監督制、長老制、會眾制之優點,係最理想之制度)。
教務概況
教會數:二二八處。(另祈禱所四十處不計入)。
信徒數:四七、八四七名。
聖職人員:
傳道者:一一六人;
長老:卅一人;
執事:三一四人。
本會在世界各國、各地區另有教會,他們各有不同之組織。彼此之間都有緊密的連繫,而且名稱、信仰都是一致的。在各組織之上又有全球性之聯合組織。稱之為「真耶穌教會國際聯合總會」,國際聯合總會設在美國加州洛杉磯。本會是全球性的教會,不分種族、不分階級。
社會福利措施
全面性在各教會實施宗教教育,並利用寒暑假辦理各年級之學生靈恩會,防止青少年犯罪。
印贈「聖靈月刊」、「青年團契」、「宗教教育」三種月刊雜誌,宣揚福音,開導民心,參與文化建設工作。
在彰化縣鹿港鎮山崙裡(崙尾)設立仁愛安老院及埔裡鎮福興裡設立基督仁愛之家,收容照顧老人。
設立利河伯社會福利基金會及棕樹文教基金會。
設立救濟委員會,辦理貧病災之救濟。
為山胞在台東、大溪、東勢、埔裡、花蓮設立學生中心及辦理清寒學生獎助金。
為東部山胞在成功鎮設立博愛托兒所。
訪問醫院、養老院,給予慰藉,幫助禱告及引導信主。
於各教區組織青年聯誼會,舉辦詩歌、體育、插花、攝影等各種有益身心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