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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登記時,有何辦法可以辦理分別共有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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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_奕帆
#1
2014-06-24 10:31:04
在辦理繼承登記的實務上,因遺產分配或其他因素,致常常發生有部分繼承人不願配合繼承登記,而因為如此而耽誤了辦理繼承登記的時間,土地亦無法更有效利用。
請問有何辦法?可以依法依照各繼承人之應繼分而順利辦理分別共有繼承登記?
路過的訪客
#2
2014-07-15 10:55:50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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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登記時,有何辦法可以辦理分別共有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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