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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下訂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現在想取消,可以嗎?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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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07-18 09:49:02
建商於簽約前應給予購屋人充分審閱契約的機會,未提供契約供消費者審閱時,不能要求消費者預先給付訂金再提供契約書,契約審閱期規定為5天。    支付訂金後,如果該房屋有重大的瑕疵,但業者卻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或者業者隱瞞了某些重要的交易訊息,有故意使消費者錯誤判斷的情形,且這項責任應由業者來負擔時,消費者可以依法,要求退還先前所付的訂金,業者不能夠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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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下訂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現在想取消,可以嗎?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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