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父親有一筆農地,在94年時過戶給我大哥,現在我大哥要將該筆農地再過戶給我,可是聽說這種情況有5年不能移轉的限制。
不知法令規定是什麼?可有其他變通之方法?
謝謝!
一.
依遺贈稅法:25條一項五款規定如下: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
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
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
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
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
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
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二.
1.首先至國稅局查詢該筆土地有無列管5年.
2.無則可逕自移轉
三.
若有列管者:則需考量前次移轉原因,免稅額,該土地公告現值及其他原因
,才可判斷出是否值得去國稅局更改免稅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