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號:內政部96.7.4內授營宅字第0960804238號函
內文:
一、依據行政院92年12月5日院臺內字第0920063066號函及青年購屋低利貸款作業規定第4點第3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前7年不高於年息3%,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以後年限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機動調整;超出優惠貸款部分,按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議定之利率支付。」辦理。
二、查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96年6月29日起調整為2.485%,爰將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調整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