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要贈與農業用地,請問適用免課徵贈與稅相關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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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寫道:
本人要贈與農業用地,請問適用免課徵贈與稅相關規定為何?[/quote]
依農業發展條例及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將作農業使用農業用地贈與直系血親親屬或兄弟姊妹,免課徵贈與稅,但受贈人自受贈日起 5 年內,該土地須繼續作農業使用,否則將追繳應納贈與稅。
贈與農地雖免課贈與稅,但國稅局將列管 5 年,每年定期清查,若發現有受贈人於受贈後 5 年內,將受贈農地出售,或與他人農地等值交換,或贈與他人,或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等情形,即追繳原贈與人贈與稅。
例如,贈與人 A 君將作農業使用農業用地贈與其弟 B 君,其弟於受贈後第 2 年又將該土地贈與其子 C 君,此種情形即應追繳 A 君 ( 原贈與人 ) 應納贈與稅。惟如於國稅局通知期限內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則免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