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96年地價稅業於11月1日開徵,很多民眾詢問:「為何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卻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處表示:房屋只要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宅區,且供住家用,不待申請,不論有幾間房屋都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經供營業用或非營業用如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補習班及人民團體等,再變更為住家用,即須提出申請,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就不同了,其適用條件很多僅就下列一一說明: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2、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須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其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以一處為限。
4、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不可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可超過700平方公尺。
5、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起開始適用。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須符合上述5個要件,所以,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地價稅不一定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尤其很多民眾上述1至4個要件符合,但未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以致於當年度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大家不妨注意一下自己的地價稅單,如果土地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但符合上述1至4個要件,請儘速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可自97年起開始適用,以免明年(97年)9月22日前未提出申請,只得再自申請次年(98年)起開始適用。
該處呼籲,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其適用條件很多,若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028-333查詢,該處將有專人給您滿意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