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繼承人,在繼承其父親遺產後,將遺產中之一塊農地加蓋建築物,並作為營業上倉儲使用,在5年列管期間內,被所轄的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查獲,該分局即通知繼承人在一個月內恢復作農業使用,但未依規定辦理,遭該分局補徵遺產稅2百餘萬元。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惟該農業用地自繼承之日起5年內若有未繼續作農業使用,經國稅局查獲,且未於規定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將遭補稅之命運。該分局籲請納稅義務人,若有繼承免稅農地之情形,應依規定繼續作農業使用,以免被查獲而遭到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