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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之借款人死亡,該住宅之建物及土地分由2位繼承人分割繼承各2分之1,得否由該2位繼承人共同承受該優惠貸款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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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0 11:25:17
函號:內政部96.5.8營署宅字第0960023290號函 內文: 查內政部87年2月3日台內營字第8702293號函略以:「基於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辦法旨在照顧較低收入家庭,申請人於貸款期間因故死亡,其繼承人符合申請條件者,得繼續承受其優惠貸款。」本案請逕依上開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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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之借款人死亡,該住宅之建物及土地分由2位繼承人分割繼承各2分之1,得否由該2位繼承人共同承受該優惠貸款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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