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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特定專用區」是否符合免徵工程受益費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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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4 09:56:43
函號:內政部96.6.13台內營字第0960803308號函 內文: 按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81條規定:「本條例第14條所稱非營業性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係指道路、鐵路基地、公園、綠地……。前項各種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應以所有並供公眾使用者為限。」查其立法意旨應以工程受益費公告徵收之時點及其當時之實際使用狀況來認定,而不以都市計畫所劃定者為限。本案「特定專用區」是否符合前述規定,請本權責查明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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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特定專用區」是否符合免徵工程受益費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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