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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預告登記及塗銷預告登記案件,自 6/15 起不受地籍轄區之限制都可申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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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孟德
#1
2006-06-14 12:50:18
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為擴大便民服務,提升行政效能,自 95年 6月 15日起,增加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不含抵押權次序移轉、抵押權移轉及抵押權權利分割)、預告登記及塗銷預告登記得辦理跨所登記。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表示,本市自 92 年 10 月 1 日 起開辦全國首創抵押權塗銷(全部)、住址變更、姓名變更、門牌整編、書狀換給及更正等簡易登記案件民眾得就近選擇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登記業務,嗣於 94 年 7 月 15 日 及 95 年 2 月 1 日 起增加抵押權設定、共有物分割、交換登記案件得辦理跨所登記,深獲民眾及地政士好評,截至 95 年 5 月 31 日 止受理案件數計達 57,190 件。在各界殷殷期盼下,該處自 95 年 6 月 15 日 起再擴大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不含抵押權次序移轉、抵押權移轉及抵押權權利分割)、預告登記及塗銷預告登記案件之跨所登記,請民眾及地政士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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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預告登記及塗銷預告登記案件,自 6/15 起不受地籍轄區之限制都可申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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