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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的債務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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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訪客
#1
2008-03-05 09:46:04
我與前夫合開一家公司,在87年期間欠繳營業稅約50萬,我於88年離婚,離婚當時公司繼續營業,現在卻發生行政執行處的人來找我,要追討87年的欠稅。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幫幫我!
york
#2
2008-03-06 10:10:47
公司法第2條定有明文: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 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又依公司法第99條(有限責任):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 以其出資額為 限。 公司欠稅:只能向公司追討,最多只能籍由強制執行公司的資產,對 其他的股東之私人財產是無法因公司之欠稅而加以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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