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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增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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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9 12:10:06

民法物權編增訂第七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七百六十八條之一、第七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七百九十六條之二、第七百九十九條之一、第七百九十九條之二、第八百條之一、第八百零五條之一、第八百零七條之一、第八百二十四條之一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七百六十條條文;並修正第七百五十七條至第七百五十九條、第七百六十四條、第七百六十七條至第七百七十二條、第七百七十四條、第七百七十五條、第七百七十七條至第七百八十二條、第七百八十四條至第七百九十條、第七百九十二條至第七百九十四條、第七百九十六條至第八百條、第八百零二條至第八百零七條、第八百十條、第八百十六條、第八百十八條、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二條至第八百二十四條、第八百二十七條、第八百二十八條及第八百三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98123公佈
詳細內容:如附件

資料來源:總統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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