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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是互為代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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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訪客
#1
2006-07-26 17:05:13
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不是可以互為代理嗎? 那為什麼在買賣房子﹙簽約時﹚能互為代理呢? :-?
路過的訪客
#2
2006-07-27 23:21:58
[color=CC0000]根據民法第1003條第一項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color] 但實務上有認保全財產之訴訟行為、公司之事務非日常家務,又不動產之處分在通常之情況下不屬日常家,但如係為維持家庭生活所必要之必之行為時,則可解為日常家務,可以代理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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