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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禁治產?如何辦理禁治產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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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訪客
#1
2006-08-13 18:21:27
母親臥病在床,已無意識,今要宣告禁治產人,並指定父親為監護人。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1.何謂禁治產? 2.如何辦理禁治產宣告?需要何種文件? 3.財產處分之特別規定?
路過的訪客
#2
2006-08-25 15:12:36
1.何謂禁治產 禁治產是指禁止其處分財產,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可以因本人、配 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的聲請,宣告禁治產,使他成為無行為能力人,而由監護人擔任其法定代理人。
路過的訪客
#3
2006-08-25 15:14:58
2.如何辦理禁治產宣告?需要何種文件? 辦理禁治產宣告之程序 壹、管轄法院:專屬應禁治產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貳、聲請人: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 參、聲請狀應表明原因、事實及證據。另請於書狀中敘明: 1.應禁治產人目前所在及請求法院至何醫院作精神鑑定(各醫院鑑定 費用不一,請於聲請前先行查詢各醫院鑑定費用)。 2.禁治產人之法定代理人或依法律應為監護人之人姓名、地址(宣 告禁治產裁定依法尚需送達禁治產人之法定代理人或依法律應為 監護人之人,且於送達前述人時發生效力)。 民法第1111條: 禁治產人之監護人,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父母。 三、與禁治產人同居之祖父母。 四、家長。 五、後死之父或母以遺囑指定之人。不能依前項規定定其監護人 時,由法院徵求親屬會議之意見選定之。 肆、檢附文件:應禁治產人之醫院診斷書或殘障手冊影本、戶籍謄本各1 份。應禁治產人配偶或最近親屬二人之戶籍謄本1份(證明與應禁治 產人之關係)。 伍、法律規定「法院應於鑑定人前訊問應禁治產人。……」、「禁治產 之宣告,非 就應禁治產人之心神狀況訊問鑑定人後,不得為之」, 故聲請後,法院會函請醫院排定鑑定時間,屆時聲請人應依醫院通 知繳納鑑定費用,並攜帶應禁治產人至醫院鑑定(法院會依排定時 間自行到醫院)。 陸、等候法院開庭通知或待法院裁定。 柒、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路過的訪客
#4
2006-08-25 15:15:45
3.財產處分之特別規定 民法第 二 節 行為能力 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第 76 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第 80 條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第 81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其所訂立之契約者,其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前條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 82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未經承認前,相對人得撤回之。但訂立契約時,知其未得有允許者,不在此限。 第 83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第 84 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 第 85 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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