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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有關「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之優先購買權,僅屬債權性質」民事判決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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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3 09:18:33
裁判字號:94年台上字第2037號 案由摘要: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0日 要 旨: 按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之優先購買權,僅屬債權性質,被上訴人相互間就係爭土地應有部分之買賣,既經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則上訴人本於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之優先承購權,請求塗銷被上訴人間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即無可准許。原法院本此見解而為上訴人判決,自無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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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有關「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之優先購買權,僅屬債權性質」民事判決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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