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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取得本國國籍但尚無國民身份證之外籍配偶,得否准予其辦理國民住宅貸款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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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8 14:37:05
標題: 關於取得本國國籍但尚無國民身份證之外籍配偶,得否准予其辦理國民住宅貸款乙案 函號: 內政部營建署95.4.12營署宅字第0950016749號函 內文: 依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承購或承租國民住宅者,應具備下列各款之條件:「一、年滿20歲,在當地設有戶籍者。」申請承購國民住宅者若已取得本國國籍,但尚未在本國設有戶籍,仍不符合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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