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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第五條、第十三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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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4 08:51:31
發文日期:95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047812號 修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第五條、第十三條條文 附修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第五條、第十三條條文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第五條、第十三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之一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稱農村聚落、原住民聚落,指下列範圍之土地,其合計面積達零點五公頃以上,依戶籍資料,其最近五年中每年人口聚居均已達十五戶以上,且人口數均已達五十人以上之地區。但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災區重建時,面積以零點三三三三公頃、戶數以十戶、人口數以三十三人以上認定之: 一、農村聚落:非都市土地鄉村區範圍外,非原住民保留地之地區,就相距未逾二十公尺之甲、丙種建築用地邊緣為範圍。 二、原住民聚落:非都市土地鄉村區範圍外之原住民保留地,就相距未逾二十五公尺之甲、丙種建築用地邊緣為範圍。 第 五 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書、圖,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重劃區名稱及其範圍。 二、法律依據。 三、辦理重劃原因及預期效益。 四、重劃區內公、私有土地筆數、面積、土地所有權人總數與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編定類別明細表。 五、同意辦理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總數及其所有土地總面積。 六、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筆數、面積。 七、重劃區內古蹟保存、生態保育及國土保安用地等筆數、面積。 八、重劃區擬調整鄉村區、農村聚落與原住民聚落界線,變更為建地使用之面積及其理由。 九、預估行政業務費、規劃設計費及工程費之金額。 十、預估重劃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項目、面積及平均負擔比率。 十一、預估重劃費用負擔: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工程費、拆遷補償費總額、貸款利息總額及平均負擔比率。 十二、預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平均負擔比率。 十三、重劃區內原有建築用地重劃負擔減輕之原則。 十四、財務計畫:包括資金需求總額、貸款及償還計畫。 十五、預定重劃工作進度。 十六、重劃區範圍圖:於地籍圖上以圖例標明重劃區界址及其四至。 十七、重劃區規劃圖及地籍套繪圖。 十八、其他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重劃區土地依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相關規定,應實施水土保持或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水土保持或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書件。 第一項第十款之預估重劃公共設施用地平均負擔比率、第十一款之預估重劃費用平均負擔比率及第十二款之預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平均負擔比率,其計算式如附件一。 第十三條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重劃費用負擔,其以土地折價抵付者 (以下簡稱抵費地) ,由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參加重劃之土地折價抵付之,於公開標售後,以所得價款歸還抵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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