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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有關「行政裁量決定之要求,在裁量決定過程必須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裁量決定結果亦必須維持法規範圍內」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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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4 10:23:02
裁 判 字 號:94 判 1800 裁 判 日 期:94.11.17 裁 判 案 由:區域計畫法事件 相關法條:行政程序法第10條(90.12.28) 行政訴訟法第201條(87.10.28) 要旨: 行政裁量決定之要求,在裁量決定過程必須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若不注意此要求,則可能構成裁量濫用;另裁量決定結果必須維持法規範圍內,若不注意此要求,則可能構成裁量逾越,均屬裁量錯誤,為司法審查之範圍。當事人主張行政機關有裁量濫用之事實,應負舉證之責,倘僅空言指摘,而無確切之證據,尚不得遽爾認定裁量濫用。 查閱全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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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有關「行政裁量決定之要求,在裁量決定過程必須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裁量決定結果亦必須維持法規範圍內」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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