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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若使用期限屆滿而未重新申請,即屬妨礙指定目的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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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秀婉
#1
2011-02-09 09: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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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若使用期限屆滿而未重新申請,即屬妨礙指定目的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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