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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值遞減至10萬元以下且供住家用時,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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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04-27 17:29:07
台南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時有來處繳納欠稅的民眾聲稱:名下房屋已經老舊,為何還需繳稅? 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房屋現值是依照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按規定的公式計算出來的,影響房屋現值高低的因素,包括房屋構造、用途、總層數、面積、房屋所在地段的繁榮程度(地段率)以及房屋折舊年數等,房屋現值會因折舊而逐年遞減,當房屋現值遞減至10萬元以下且供住家用時,即可免徵房屋稅,因此屋齡並非免徵房屋稅之唯一因素,也不是判斷房屋免徵的標準。 該處呼籲上述免稅規定的前提是房屋必須供住家用,若全部或部分面積供非住家使用,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住家用者,則無論房屋現值多少都要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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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值遞減至10萬元以下且供住家用時,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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