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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作業程序Q&A

A:您可以向各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服務專線諮詢,您也可以透過網路進入銀行公會、金管會及各金融機構的網站進。

A:不需要。金融機構只接受本人親自申請辦理。透過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的條件,而且還要付高額的手續費。

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規定的作業流程,第一階段就是前置協商。前置協商是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後,全部的債權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A4:您必須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債務之一,始得申請前置協商。
A5: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只要您是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曾參與銀行公會協商機制協商未成立、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NT$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且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者,都可申請前置協商。
A6:是的,前置協商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之必要程序。
A7:不可以,您並不符合申請前置協商之資格,建議您繼續依約繳款。
Q8:請備妥以下文件,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1.前置協商申請書。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4.債權人清冊(含聯徵中心提供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及債務人自行填寫之其他債權人清冊)。
5.近1個月內國稅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6.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7.勞工保險卡正本。
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表格可於銀行公會網站(www.ba.org.tw)下載使用,或撥打銀行公會諮詢專線電話。
Q9:1.前置協商申請書:表單可於銀行公會或各金融機構網站下載,並自行詳實填寫。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說明書:表單可於銀行公會或各金融機構網站下載。
4.債權人清冊:
(1)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1個月內之資料,並自行抄寫填載於債權人清冊。
(2)其他債權人清冊:債務人自行填寫民間債權人清冊。
5.近1個月內國稅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向各地國稅局申請。
6.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7.勞工保險卡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
A10:前置協商提供債務人與所有債權金融機構一次解決債務的機制,依債務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訂定清償方案,避免進入更生或清算的司法程序,影響個人信用紀錄及社會名譽。
A11:不需要。僅需備妥所需文件,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即可。
A12:請直接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該清冊即有列示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之名稱。
A13:自備齊文件並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25~30日開始協商,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45~90日完成協商作業。
前置協商處理進度,可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查詢。
A14:會。進入前置協商、更生、清算程序後會有不良信用紀錄,不同的類別各有不同的註記年限。例如清算註記年限為10年。
A15:聲請更生或清算後,為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或清算程序之必要,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生活之程度。
A16: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寄出「前置協商開始通知函」予債務人後,將開始進行協商,並於開始協商3天內停止催收。
A17:
1.向債權人清冊所示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
2.備齊應檢附之文件,並誠實申報填載,不可虛報債務、隱匿收入或財產。
3.提供可聯絡之電話、地址,並配合面談。
A18:清償方案經簽約完成後即生效力。
A19:提供之財務資料如有虛報、捏造、偽造、隱匿情事,會產生下列法律效果:
1.債務人的債務裁定不免責。
2.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撤銷免責。
3.債務人會觸及刑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A20: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須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前置協商,協商不成立,始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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