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8/01/17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佈 】
臺北市建管處針對日前某晚報刊載房屋擅自裝修為套房可以出租、出售投資獲利,其標題「頂加改套房,連租約一起賣」,該項報導將可能涉及違章建築及違規使用,屬違反建築法之行為,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建管處表示, 83年 12月 31日以前所產生之既存違建未違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等情形者,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對於頂樓違建裝修為套房出租則可能涉及違反「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之行為,一經巡查發現,立即予以查報拆除,民眾如欲查詢自家違建是否經查報有案者得逕上該處網站(
http://www.dba.tcg.gov.tw)違建處理專區查詢;至新違建或是既存違建在認定上應以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 83年所拍攝之空照圖佐證。
依建管處現行規定,建築物內部隔間有增設廁所、浴室或增設 2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屬室內裝修行為,應依建築法申請審查野i,否則得依建築法處新台幣 6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未改善或補辦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建管處何處長強調,無論合法建築物或是其頂樓之違章建築,擅自裝修套房之行為,屬違反建築法之行為,一經巡查發現,絕不寬待,請民眾切勿道聽塗說誤信不實之報導或心存僥倖,以免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