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自92年4月30日起開始正式核發自然人憑證,並依「政府機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憑證政 策」規定憑證效期為5年。因此,自97年4月30日起將陸續出現5年有效期限屆滿情形;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及提昇便民服務,內政部已於本(97)年1月2 日奉行政院核定:自然人憑證於本(97)年度陸續到期者,可辦理展期3年。
辦理方式為效期屆滿前60天可上網或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效期屆 滿後3年內只能臨櫃辦理展期。相關展期作業規定,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將於2月底公告於自然人憑證專屬網站(http://moica.nat.gov.tw), 屆時請上網參閱辦理展期,以確保您的權益。
新聞來源:我的e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