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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x - [媒體新聞] | 2008-03-18 | 點閱數: 2992


國際油價飆上每桶 110 美元的天價,國內物價也紛紛調漲,「你的錢最近在忙些什麼?忙著放在銀行被通膨吃掉嗎?」類似的廣告訴求最近在房地產市場上也越來越多。據不動產專家研究指出,只要找對地段,以自住兼投資的觀點長期持有,房地產不止是保值的最佳工具,更是打敗通膨讓資產增值的利器。

據美商 ERA 易而安不動產的研究顯示,從七○年代到去年底分時間區段來看,只要民眾買下一棟房子,都可打敗通膨,達到保值及增值的效應,特別是在七○年代初就買房子的人,若長期持有到現在,房產最高增值幅度更可高達 45 倍以上。即使到八○年代才買房,房產最低的增值幅度也有1.6 倍。

這當中唯一的例外是 1991~2000 年這段期間,不僅買房子賠錢,資產還被通膨吃掉近 26%,等於說有人在 1991 年買了一棟 1000 萬的房子,到 2000 年底僅剩下 564.6 萬的價值。不過,若將該房子持有的時間拉長到 07 年底,還是能夠達到最起碼的保值效果(增值幅度 - 0. 58%)。

美商 ERA 易而安不動產市場行銷顧問張欣民表示,持有房地產能夠保值、增值,可說是連市井小民都知道的事實,但有很多人在九○年代買房子被套牢,最主要原因是搶容積,1991~2000 年這段期間政府宣佈將全面實施容積率管制,引發建商一窩蜂搶舊容積建照、搶建,於是造成有史以來最大的市場供給量及最嚴重的空餘屋賣壓,不止壓垮一大票國內知名建商,也讓房價跌至谷底,連首善之區的台北市也不能例外,加上很多人購屋的價格都在高點,所以才沒能發揮房地產保值及增值的效果,但是只要持有時間拉長,最後還是能夠打敗通膨的。

問題是這波房市復甦已經四年多,房價也來到相對高點,所以很多人都怕現在進場會買在高點被套牢,心中很是矛盾。張欣民認為,買賣房地產與買賣股票一樣,不可能買在最低點,也不可能賣在最高點,所以只要能確實掌握「 33 原則」、生活機能完善、並以自住兼投資長期持有的態度,任何時間點都是適合進場的時機。

所謂「 33 原則」就是要準備三成自備款,每個月房貸本息還款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這是要確保日常生活的正常及保有居家一定品質,不會因購屋而成為「屋奴」。

聯合晚報 / 記者:葉憶如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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