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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8-04-26 | 點閱數: 3454

喪葬費用對一般家庭來說不是筆小數目,理財專家提醒,喪葬費用可列為遺產扣除額,採111萬元定額扣除。


殯葬業者表示,一般民眾相關費用支出以一、二十萬元居多,若選擇土葬,因為還要買地,或是挑選風水較佳的靈骨塔位,一場喪事辦妥,花上百萬元者也不在少數。

 

 



曾經有納稅人向國稅局詢問,其母往生支付的喪葬費用共計195.6萬元,在申報遺產稅時,可不可以憑實際支付的單據全數列報為喪葬費扣除額?答案是否定的。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00萬元計算。」不得按實際支出全數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扣除;不過,財政部衡酌近年來物價水準變動情形,自95年度起,將喪葬費扣除額提高至111萬元。


國稅局進一步解釋,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是採定額扣除,不可以按實際支出全數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所以納稅義務人於申辦遺產稅時,不須檢附支付喪葬費用的相關憑證資料。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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