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york - [媒體新聞] | 2009-08-24 | 點閱數: 3981
減免災區災民向地政機關申請核(補)發權利書狀、地政謄本,及申辦建物測量、土地複丈、繼承登記等案件之各項規費 * 2009-08-14 * 地政司
*

依規費法第12條第3款規定,本部已於98年8月13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89號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就災民向地政機關申請核(補)發權利書狀、地政謄本、圖冊或閱覽地籍資料,及申辦建物測量、土地複丈、繼承登記等案件之各項規費,免予計收。


相關連結: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sp?cid=413&mcid=1190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線上使用者

15人線上 (11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15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552552552
昨天: 1858185818581858
本週: 6920692069206920
本月: 4338243382433824338243382
總計: 4702737470273747027374702737470273747027374702737
平均: 117511751175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