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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設攤供營業使用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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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新聞]
| 2007-07-10 | 點閱數: 2974
臺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騎樓如果僅是供公眾通行,未做任何使用,該部分可以免徵房屋稅。但是如果騎樓全部或部分供營業使用,雖於營業外時間仍供公眾通行,因其供設攤營業使用部分非供公共使用,因此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處特別呼籲納稅人,近幾年來騎樓供攤販營業或封閉供停車情形有增加趨勢,如房屋騎樓有上述情形,應向當地稅捐處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鄉親如果對房屋稅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處客服中心電話:(06)211-9611,或上該處網站(http://
http://www.tn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亦可利用msn(帳號:tntbtax_service@hotmail.com)、skype(帳號:tntbtax_service)等即時傳訊方式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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