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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7-08-17 | 點閱數: 3398
為避免「父債子償」影響生活,繼承人可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也有人辦理拋棄繼承,不是為了簡瘨酈A而是為了讓特定繼承人可繼承較多遺產。但這種方式將造成遺產稅扣除額減少,可能會負擔較多的遺產稅;因此,高雄市國稅局建議,可以協議分配遺產的方式代替拋棄繼承,以節省遺產稅負。 舉例而言,林先生的父親不幸過世,並遺有土地四筆(公告現值2,100萬元)、房屋一棟(評定現值90萬元)及存款(活存40萬元、定存300萬元);由於林先生的兄長患有重度殘障,因此,林先生與母親及兩位弟妹決定由林先生的兄長一人繼承父親所有的遺產。 林先生等人若以拋棄繼承的方式,讓兄長一人繼承父親遺產,遺產稅扣除額只有713萬元(親屬扣除額45萬元+殘障扣除額557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加上免稅額779萬元,則遺產淨額為1,038萬元(遺產總額2,530萬元-免稅額779萬元-扣除額713萬元),約須繳納遺產稅130萬元。 如果林先生等人未拋棄繼承,而是採用協議由兄長繼承父親所有不動產及定存,僅活存由林先生等人繼承,遺產稅扣除額可提高至1,293萬元(配偶扣除額445萬元+親屬扣除額45萬元×4+殘障扣除額557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加上免稅額779萬元,則遺產淨額僅剩458萬元(2,530萬元-免稅額779萬元-扣除額1,293萬元),僅須繳納遺產稅約30萬元。(記者鄭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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