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路人甲」當遺囑見證人,無效。桃園縣婦人陳亞瑞的丈夫在醫院交代後事「房子給妻」,陳女隨便找了到醫院探病的高明興當見證人,高沒搞清楚遺囑內容就簽字,桃園地院以見證人未全程參與,判決遺囑無效,使得陳婦即將到手的數百萬元遺產飛了。
桃園地院調查,榮民徐玉枝去年7月間重病住院,因為擔心自己將不久於人世,在醫院預立遺囑,徐妻陳亞瑞找了代書和同病房病友的親人當見證人和代筆寫遺囑,但還缺1名見證人,徐妻臨時隨便找到醫院探病的高明興當見證人,在徐玉枝口述「房子和半俸給妻子」等遺囑後,2名見證人代筆寫下遺囑,臨時找來的高明興也在遺囑上簽名。
兩個月後,徐玉枝往生,徐妻拿出這分代筆遺囑,要求繼承丈夫的數百萬元遺產,但徐的子女質疑遺囑真實性,認為不可能有這分代筆遺囑,雙方意見衝突,徐妻只好打官司確認。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定立遺囑當天,徐玉枝神智清楚,也是當場口述,代書作證表示由徐口述她代寫、再交徐確認,一名證人也看到、聽到宣讀遺囑,但徐妻臨時找來的高明興,只是到醫院探病,臨時被找來當見證人,不清楚遺囑內容,也未仔細聽遺囑的宣讀,他向法官表示「我沒注意立遺囑的過程,他們只拿給我看一下,叫我簽個名而己」,沒和徐玉枝講過話,也不認識。
法官以高明興的角色只是「在旁」探病,並未專注在場見證遺囑,而且高明興並不認識立遺囑人,簽名前還問「簽下去有沒有關係」等,法官因此認定高明興沒有全程參與,而是隨便找來的「路人甲」,以這分代筆遺囑缺一個見證人為由,判決此份遺囑無效,讓徐妻的遺產飛了。
新聞來源:聯合報 / 記者:呂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