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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_亭君 - [媒體新聞] | 2010-09-21 | 點閱數: 2733

凡那比颱風重創南台灣,不少民眾以及企業都遭受嚴重財務損失,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都可申請減免,民眾切勿錯失自身權益。

 賦稅署官員指出,因風災受損的納稅人有8項稅目可申請減免,其中4項國稅、4項地方稅,申請的機關以及程序不盡相同,其中地價稅因為核定時間已經相當接近,如果民眾土地因山崩、地陷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者,須於23日提出申請,地價稅可以全免。

 在國稅方面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需向國稅局提出實際災損,地方稅則須向地方稅捐處提出災損狀況,納稅人須特別注意災損的申請期限,災害損失後30天內,須提出證明資料的稅目有所得稅,申報綜所稅家戶損失在15萬元之內,申報營所稅企業損失在350萬元以下者,或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只需提出書面資料進行審核,不須由國稅局派員實地勘查。

 至於房屋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可以依據實際財務損失狀況,在1個月內向地方稅捐處提出申請,房屋如果出現3~5成毀損,稅收減半、5成以上毀損者可以免稅,而汽、機車若無法使用者,向監理單位申請報停或報廢者,可以核退牌照稅。

 有關營業稅的部分,一些免開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以額定營業稅方式繳交營業稅者,則可依據實際停業天數,申請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娛樂稅也是依據實際營業狀況,向地方稅捐處申請依比例核減娛樂稅額。

 貨物稅以及菸酒稅部分,如果已經完稅的貨物以及菸酒,因為損害無法販售者,可以檢具相關資料辦理退稅,以及菸品福利捐,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以及菸酒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申請,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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