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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11-12-18 | 點閱數: 2868

受暴單親媽媽阿芳(化名)離開庇護處所準備自立,她急需一個地方安頓自己和孩子,但房東一聽到她沒工作、沒收入,還帶著幼兒,根本不願把房子租給她,她差點被迫選擇回到施暴前夫的身邊,目前只能暫住朋友家。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昨表示,在台灣,跟阿芳一樣需要自立生活的受暴婦女及子女至少四十萬人,但檢視三位總統候選人的住宅政策,卻看不到針對受暴婦女的居住需求及權益,總統候選人應提出以受暴單親婦女為優先的社會住宅;同時應徵求愛心房東,籌設租屋平台;實施獎勵愛心房東政策,例如:免除房屋稅、租賃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租賃契約公證費等。

雖然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必須提供十%以上比例給弱勢民眾,約七十九萬戶,但勵馨指出,需要社會住宅的弱勢者超過二百萬戶,近三年內家暴事件女性被害人通報量近二十萬人,再加上養育子女數,推估約有四十萬受暴婦女及孩子,根本擠不進十%的名單。

勵馨以租金補助為例,依內政部規定,婦女必須提出一年內的受暴證明,且補助優先次序是家中有身障者、三代同堂等評點較高的家庭,受暴婦女及其孩子很難擠進二萬四千戶租金補助名單。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表示,經濟狀況不佳的弱勢女性戶長只能選擇低租金、環境條件較差的處所。勵馨研發專員盧詠麗也補充,在資源匱乏下,婦女常被迫選擇回去施暴者身邊,再次落入家暴循環中,處境令人憂心。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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