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xx - [稅務法律] | 2008-08-01 | 點閱數: 2648

「地籍清理條例」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首先清理之類型為神明會土地及建物,以及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

民眾如有上述土地及建物之登記問題,應注意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受理申報或受理申請登記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報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線上使用者

17人線上 (6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17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2270227022702270
昨天: 856856856
本週: 3724372437243724
本月: 2033820338203382033820338
總計: 4149780414978041497804149780414978041497804149780
平均: 114311431143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