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不少民眾因無力負擔貸款或償還卡債,致房屋、土地被法院拍賣,被拍賣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拍定日在該處辦竣戶籍登記,且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而本人未曾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如拍定時先按一般稅率扣繳土地增值稅,稅捐處會以雙掛號通知原所有權人得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檢具相關資料提出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處提醒民眾,經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若已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致有應退還稅款時,並不是退還給土地所有權人,而是退給執行法院依債權重新分配,因優惠稅率一生僅能享受一次,所以為維護自身權益,申請是類案件時應審慎考慮。
因訂立買賣、贈與、分割不動產契約並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應繳納印花稅。但是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移轉申報契稅時,依財政部規定並不需貼印花稅票。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如果未向所轄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日後即無法向地政機關申請所有權移轉變更登記,則此類房屋因移轉申報契稅時,就不屬於印花稅的課稅範圍,依規定不需貼用印花稅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個人以自有房屋出租,其租金收入應申報綜合所得稅,若係無償借與他人使用,必須訂立無償使用契約,同時到法院公證,且須符合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條件,才可以免設算租賃所得。
該局說明,按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第5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該局受理納稅義務人甲君94年度綜合所得稅事件複查案,主張自有房屋係無償提供予前夫乙君經營裝潢行使用,並無收取租金等情事。經該局以係爭房屋既有商號設籍營業,亦為甲君所不爭,依前揭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設算租賃收入,申經複查結果,仍未准變更。
該局強調,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以,個人把房屋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或借給醫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使用,雖然是無償借用,仍然要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申報所得稅。至將房屋無償借與非營業或執行業務的其他個人作住家使用,必須提出雙方當事人訂立之無償借用契約,該契約須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經法院公證,否則仍應該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申報所得稅。上面所提到的「他人」是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而言。
該局指出,另有一種情況亦相當普遍,即公司股東將自己所有房屋供公司使用,雖未收取租金或押金,仍要按照上述的規定計算租賃收入;同時如經約定由公司負擔該房屋之稅捐者,仍視同租金,惟此類約定由借用人代付之費用,既未給付與出借人,可免予扣繳稅款,但應申報免扣繳憑單,由出借人併計租賃收入,申報所得稅。又公司借用上述房屋期間,因借用人使用而代付之水費、電費、電話費及因借用人使用而發生之修繕費,如非變相對出借人為補償者,得按其支出科目列支,並免視為出借人之租金收入。
(聯絡人:法務二科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11)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依照97年1月2日最新修訂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如要拋棄繼承權,應該在得知有繼承權當天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備,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死亡人所留的財產不論金額大小或是否超過免稅額都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繼承人應該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但是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時,應該在法定申報期限內,準備死亡人除戶謄本、繼承人戶籍資料、如有選定遺囑執行人,還要準備合法的遺囑影本,詳述不能如期申報的理由,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延期申報以三個月為限,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理由時,可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准延長期限,繼承人應在核准延長期限內辦理申報。
如有疑問請洽 呂股長,聯絡電話: 08-789987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通知書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 扣除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稅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第1項第2款第2目列舉扣除額之規 定。
另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又第2項規定, 經納稅義務人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依前項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王君未辦理9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須補稅,王君收到核定通知書後,申請增列扶養親屬及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該 局以王君增列之受扶養親屬符合所得稅法地17條規定,准予增列依其申請增列扶養親屬,惟依上開法令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仍依標準扣除額核認。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如期申報,若要適用列舉扣除,應於申報書內填明。對於所得稅相關規定有不盡明瞭的 地方,可就近向轄區內之稅捐稽徵機關查詢。
(聯絡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大同稽徵所許股長;電話25853833轉500)
王君93年度綜合所得稅未辦理結算申報,經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依查得資料核定補稅並處罰 鍰,稅單經寄送王君戶籍所在地亦即其住居所,由該大廈管理員親自簽名並加蓋大樓管理委員會印章,依法應即生合法送達效力,王君不能以其未親自簽收領取稅 單,主張送達不合法。
該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集合 式大廈管理員性質屬全體住戶之受僱人,而大廈管理員代為收受稅單等信件,亦為其在僱傭關係存在下所從事的一項例行性工作,除非大廈管理員被限定不得代為收 受送達文書,否則大廈管理員收受稅單之日,即對納稅義務人產生合法送達之效力;至於該大廈管理員以何種方式將稅單交付予納稅義務人,應屬其內部作為,對於 送達效力,不生影響。
國稅局同時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應注意所載繳納期限並依限繳納,逾限繳納每逾2日將被加徵1%滯納金,超過30天則會被加徵滯納利息,納稅義務人 不可不察,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請洽: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徵收科李科長,聯絡電話:06-2298062 彙總編號:97031601
內政部自92年4月30日起開始正式核發自然人憑證,並依「政府機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憑證政 策」規定憑證效期為5年。因此,自97年4月30日起將陸續出現5年有效期限屆滿情形;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及提昇便民服務,內政部已於本(97)年1月2 日奉行政院核定:自然人憑證於本(97)年度陸續到期者,可辦理展期3年。
辦理方式為效期屆滿前60天可上網或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效期屆 滿後3年內只能臨櫃辦理展期。相關展期作業規定,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將於2月底公告於自然人憑證專屬網站(http://moica.nat.gov.tw), 屆時請上網參閱辦理展期,以確保您的權益。
新聞來源:我的e政府
環保署GIS系統(地理資訊系統)全新改版, 2月29日起以全新風貌,提供三度空間視覺效果的環保地圖免費下載。這項服務可協助各級學校製作教學所需的「圖說式」教材,也可讓一般民眾更容易掌握包括週遭的環境資訊 (環保GIS系統網址 http://edb.epa.gov.tw/epagdc2 )。
環保署表示,環保主題地圖種類多達十餘項共九十餘幅,地圖製作結合了地形資料,配色精美且套疊環保設施,可當作背景底圖使用。系統另導入高程地形參數,提供點、線、面三種地形分析資料,增加地形參數、地形剖面及虛擬實境(3D立體)的地形呈現,可提供各種環境管理工作的地形坡度、坡向參考資訊。
環保署同時開放各界透過應用程式介面(API)服務方式,包括水污染管制區、機車定檢站、資源回收廠等環境資訊在地理資訊中呈現,提供民眾購屋或檢視居家環境參考。
環保署指出,地理資訊系統在國內運用日益普遍,配合經建會「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將持續強化GIS系統功能,引進服務導向架構 (SOA),未來可透過網路提供更多相關環境資訊及地圖加值應用服務。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房地產建材全面上漲,購屋民眾首當其衝。台灣省建築開發商公會理事長穆樁松指出,房價將漲5%以上,其中低價房屋影響小,約5%至10%;高價房屋恐漲10%以上。
他指出,鋼筋昨天報價已漲到每公噸3萬1千元,玻璃從3月1日起漲1成;塑膠管線、銅線、鋁價、磁磚也全喊漲,建商蓋房子的成本預估漲20%。市場已傳出有不肖建設公司渾水摸魚,「賣400戶房子可能有300戶磁磚有問題。」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鏡淳表示,近來鋼筋、建材成本不斷上漲,「有錢還買不到鋼筋」,對建築業造成衝擊。他說,一般薄利多銷的業者只賺取15%毛利,現在一漲價全都吃光,他還聽到有工地因為這一波建材上漲要多支出8億元,已經快吃不消,因此明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要針對建材漲價開會討論。
台灣省建築開發公會昨天舉行記者會,各縣市公會理事長對於建材近幾個月來狂飆大吐苦水,苗栗縣公會理事長黃文忠表示,鋼筋昨天最新報價已經漲到每公噸3萬1000元,加上3月1日起玻璃漲價、鋁窗也漲價,「看得到都漲、看不到的也漲」,造成房價一定要反映物價成本。
但房子漲價消費者未必願意接受,建築業者表示,現在如果銷售率超過五成的案子,才會考慮調漲價格。不過有些沒有漲價的業者,傳出渾水摸魚,施工品質不佳,賣400戶有八成的磁磚品質有問題,消費者抗議,業者本想拍拍屁股走路,但在公會介入協調下,才把磁磚全打掉重做。
新竹縣建商公會理事長徐榮聰說,在這波建材大漲價的時刻,「要睜大眼睛挑選永續經營品牌」,以免業者獲利率銳減的同時,用較差的品質來矇混過關。
台灣省建築開發公會理事長穆椿松表示鋼筋、銅價都在上漲,連工資也醞釀漲價,但大家都是摸著石頭過河,物價波動時代購屋、蓋屋風險越大,自住型應把握機會努力找到適合自己的家,有機會爭取到殺價空間,但一定也要慎選品牌。
資料來源 / 聯合報 / 記者:林韋任 / 台北報導 /
國稅局發現刷卡機交易逃漏稅新手法,多家公司註銷營業登記後,仍繼續使用刷卡機刷卡營業收費,或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財政部已要求銀行收單機構改為每兩個月就要提供特約商的請款資料,並與各國稅局建立單一窗口,即時通報異常的信用卡交易情形,以加快查緝速度和提高查獲率。
公司以信用卡進行交易,有無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一直是國稅局的查稅重點。只要公司申請設置信用卡刷卡機,成為銀行收單機構的特約商店,銀行收單機構每半年就會定期將所屬特約商請款資料移送國稅局,以供國稅局查核公司有無未開立發票逃漏稅情形。由於國稅局歷年來嚴格把關,已經很少公司利用信用卡交易漏開發票逃稅。
但中區國稅局近來卻發現,不少公司已經申請註銷營業登記,但仍繼續使用刷卡機刷卡營業,或未主動向銀行終止使用刷卡機,而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導致自已或他人漏開統一發票,涉嫌逃漏稅。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依刷卡銀行提供的資料調查結果,如果公司已停止營業登記,卻仍有信用卡交易,若不能舉證是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將依營業稅法規定補徵營業稅,並處漏稅額一至十倍罰鍰。
另一方面,若經查明確有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的事實,雖然國稅局會改向實際營業者補徵營業稅並裁處罰鍰,但提供刷卡機給他人使用,縱然並無逃漏稅,卻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國稅局仍將視其情節輕重,移送檢調機關追訴刑責。
由於國稅局已發現多起註銷營業登記後仍繼續使用刷卡機營業,或將刷卡機轉供他人的案例,現在已要求銀行收單機構,對於註銷營業登記的公司,應主動解除特約商刷卡合約,財政部並要求特約商的請款資料,應由原來每半年,改為每兩個月提供一次,並增加提供實際收款人的帳號資料。另外,為加強管理異常特約商,各銀行收單機構及各地區國稅局也將建立單一窗口及緊急聯絡人機制,即時互相通報異常狀況。往後國稅局如發現已註銷營業登記,卻還有使用刷卡機的請款資料,將及時通報請收單機構,逕行終止特約商使用刷卡機,以有效遏阻不法。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http://udn.com/
台南市張先生詢問:贈與人每年贈與多少金額應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111萬元時,應在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戶籍所轄之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如未依規定申報,經查獲有短報、漏報情事,除補稅外並按漏稅額加處一至兩倍罰鍰。基於國人習俗及法律不外人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7款即規定,配偶相互贈與財產及父母各自於子女婚嫁時贈送之財物價值在100萬元以內,應不計入贈與總額。惟結婚與贈與時點仍有其界定,目前國稅局稽徵實務上,係以結婚前後六個月內之贈與,才認定為婚嫁贈與。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繳納贈與稅。」反之,如果他們贈與的是境外財產,就可免繳贈與稅。
至於「經常居住境外」的意義,指的是贈與行為發生前兩年間在台灣境內已經沒有國籍,且在台灣境內居住未滿365天。
另外,財政部在72年曾有一解釋函令,也加強了此法的概念,說明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個人,以境外銀行存款匯入國內投資、贈與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應免課贈與稅;即使受贈人未成年,而以其名義投資,便可免除遺產及贈與稅第五條第三款「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之適用。
現在我們來看一個例子。
刁春雄、刁春樹是住在台北縣樹林的兄弟,大哥春雄由於書唸得不多,在台工作一直不如意,因此民國65年決定移民阿根廷;弟弟春樹一直住在台灣,同時照顧年邁的雙親。
幾十年下來,春雄在阿根廷經營農場的生意一帆風順,又成立數家加工廠,反成為富豪。
由於長年旅居阿根廷,他取得阿根廷國籍,為了便利工廠經營以及取得各項優惠權,於是聲明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弟弟則一輩子皆為公務員,兒子已到適婚年齡,卻沒有房子可供結婚。春雄為感激春樹代盡孝道,乃由阿根廷匯款,約等同於新台幣2000萬元給姪子購買新屋。
稅捐機關由財稅資料中心財產總歸戶資料中發現,春樹的兒子才剛滿25歲,卻有能力購買公告現值一千多萬元的房地產,評估依其能力應屬不可能,所以發函通知要求補充說明。
但國稅局經取得匯入款之資金證明後,因為該資金來源為外國,且匯款人非中華民國國民,不構成贈與情事,乃將本案簽結。
由此可見,凡接受非中華民國國民或非經常居住中華民國者,以境外財產贈與的納稅義務人,免課贈與稅,然而應該妥善保留完整的結匯單據;此外如果「非經常居住」、「以境外財產」此兩條件有一不具備,依然是要課贈與稅的。
【聯合報╱呂旭明(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聯合執業人)】
方先生於今年年初將花蓮縣縣內乙筆土地信託與李先生,而李先生聽到稅捐處納稅宣傳,得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相當優惠,於是前來稅捐處欲辦理該筆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對此該處特別提出說明。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財政部93年1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20454818號令函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方先生將土地信託與李先生時,依信託法第一條規定,應將土地產權登記與受託人李先生,並由李先生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方先生之利益或特定目的作管理或處分。
受託人李先生在管理信託土地時,不能以李先生名義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土地移轉時也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特別說明,如果委託人方先生就是所信託財產之受益人時(信託性質屬於自益信託),且該土地上房屋繼續供方先生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籍作住宅使用,而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方先生則視同土地所有權人。於自益信託情形下,當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十七條、及三十四條規定時,受託人李先生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管理處分該土地時,就可以幫方先生辦理該信託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或土地增值稅之申請。
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課徵如仍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上網查詢。
該處網址(http://www.hltb.gov.tw)。
國際油價飆上每桶 110 美元的天價,國內物價也紛紛調漲,「你的錢最近在忙些什麼?忙著放在銀行被通膨吃掉嗎?」類似的廣告訴求最近在房地產市場上也越來越多。據不動產專家研究指出,只要找對地段,以自住兼投資的觀點長期持有,房地產不止是保值的最佳工具,更是打敗通膨讓資產增值的利器。
據美商 ERA 易而安不動產的研究顯示,從七○年代到去年底分時間區段來看,只要民眾買下一棟房子,都可打敗通膨,達到保值及增值的效應,特別是在七○年代初就買房子的人,若長期持有到現在,房產最高增值幅度更可高達 45 倍以上。即使到八○年代才買房,房產最低的增值幅度也有1.6 倍。
這當中唯一的例外是 1991~2000 年這段期間,不僅買房子賠錢,資產還被通膨吃掉近 26%,等於說有人在 1991 年買了一棟 1000 萬的房子,到 2000 年底僅剩下 564.6 萬的價值。不過,若將該房子持有的時間拉長到 07 年底,還是能夠達到最起碼的保值效果(增值幅度 - 0. 58%)。
美商 ERA 易而安不動產市場行銷顧問張欣民表示,持有房地產能夠保值、增值,可說是連市井小民都知道的事實,但有很多人在九○年代買房子被套牢,最主要原因是搶容積,1991~2000 年這段期間政府宣佈將全面實施容積率管制,引發建商一窩蜂搶舊容積建照、搶建,於是造成有史以來最大的市場供給量及最嚴重的空餘屋賣壓,不止壓垮一大票國內知名建商,也讓房價跌至谷底,連首善之區的台北市也不能例外,加上很多人購屋的價格都在高點,所以才沒能發揮房地產保值及增值的效果,但是只要持有時間拉長,最後還是能夠打敗通膨的。
問題是這波房市復甦已經四年多,房價也來到相對高點,所以很多人都怕現在進場會買在高點被套牢,心中很是矛盾。張欣民認為,買賣房地產與買賣股票一樣,不可能買在最低點,也不可能賣在最高點,所以只要能確實掌握「 33 原則」、生活機能完善、並以自住兼投資長期持有的態度,任何時間點都是適合進場的時機。
所謂「 33 原則」就是要準備三成自備款,每個月房貸本息還款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這是要確保日常生活的正常及保有居家一定品質,不會因購屋而成為「屋奴」。
聯合晚報 / 記者:葉憶如 / 台北報導
國際原油站上一百美元、金價逼近一千美元的歷史天價,進口物價創下二十九年來新高,物價飛漲、錢變薄了,投資人可善用五大投資管道,別讓通膨巨獸吞噬你的錢。
漲、漲、漲,物價驚驚漲,各大量販店出現衛生紙的搶購人潮,廠商補貨不及,消費者只能望著空蕩蕩的架子興嘆。
物價漲得多兇,數字會說話。
主計處公佈二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高達三.八九%,其中,以美元計價的進口物價年增率直逼一九%,創下二十九年以來新高,若扣除蔬菜及能源等不確定因素的核心物價指數已連續五個月漲幅超過二%,這是自一九九九年以來罕見的現象。
「物價上漲的壓力已不是短期,而是長期的趨勢,」中研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吳中書觀察,這波通膨壓力已由能源、大宗物資,蔓延到非能源、非大宗物資,「這是全球的現象,政府能做的事並不多。」
政府對物價大幅上漲提不出具體對策,小老百姓只能自求多福。
在通貨緊縮時代,現金是王(Money is king),但在通貨膨脹陰影籠罩下,投資人要慎選投資工具,才能對抗通膨。
別將錢放在銀行定存
首先,不讓通膨巨獸吞噬你的存款,要建立的觀念是:別將錢放在銀行定存。
根據中央銀行最新統計,五大行庫一個月定存利率目前為二.○九%,物價上漲率卻高達三.八九%,實質利率為負一.八%。
其次,作好資產配置、風險分散再分散。
前幾年全球市場好得不得了,隨便投資海外哪一個市場,至少都有三成以上的獲利。去年下半年之後,景氣反轉,「今年的投資環境將更差,不要貪多,有一○%的獲利對抗通膨就綽綽有餘,」台北富邦銀行金融服務總處資深協理陳怡芬表示,「在亂世中,資產配置更形重要。」
中華民國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理事周杏娟則提出了「花瓣理論」,即核心持股是花心部份,其餘的衛星持股則是花瓣,花心的投資原則是保守穩健,投資比重應在六成左右。
至於花瓣部份,由於它是在防禦中最具攻擊力道的投資工具,依投資人個人的風險承受度,決定其配置比重。
最後,善用五大投資管道。
管道一、
高息固定收益工具,如紐、澳幣等,目前仍有升息機率的貨幣,每個月可穩收六%利息,惟一要考慮的是匯兌風險。
管道二、
黃金投資,通膨時代下最佳保值工具。隨著美元走貶,國際金價自去年八月十六日的六百五十二美元起漲,到現在漲幅高達五成。台灣銀行資深襄理楊天立雖看好今年金價可能上看一千美元,但市場投機氣氛非常濃厚,達到滿足點之後,賣盤會大舉出籠,預估將回測八百到八百五十美元價格,這時才適宜進場或加碼買進。
管道三、
固定收益型商品,如台灣REITs。由於房地產是抗通膨最佳工具,但直接買房產價格太高、流動不易,就可以將REITs加入資產組合。
台灣八檔REITs今年的預定利率多在四到四.六二%左右,加上大選後,商用不動產市場可望隨著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有一波漲勢,租金上漲可期,對保守的定存族而言,穩定配息的台灣REITs是對抗這波通膨的利器。
管道四、
農業基金、基礎建設基金。新興市場國家基礎建設需求殷切,農糧價格也節節攀升,鎖定「全世界缺什麼,就買什麼」,跟著趨勢賺一波抗通膨財。
管道五、
現金殖利率高的台灣傳產龍頭股,只要每年固定配息在二至四元,現金股利殖利率維持在五%左右,由於法人持續看好今年台股走勢,後續補漲空間深具潛力。
[天下雜誌 記者:張翔一‧胡秀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