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贈與 看緊荷包(移轉親人名下 享雙重免稅優惠)
2007-08-27 · 訪客 · [媒體新聞] · 點閱數:9694
案例:
最近政府不斷釋出農地使用的新政策,陳金水一生務農,有些慌了手腳,擔心如果不能即時處理這些農地,最後會落得一頭空。陳金水育有三個兒子,老大在美國工作並沒有回國的打算,老二則是遊手好閒,經常向家裡伸手要錢,只有老三每天陪著陳金水勤奮下田工作,由於陳金水年紀大了,所以想把現有公告現值4,500萬元的農地在生前先送給老三,但又怕要繳納一筆不少的贈與稅,不知如何是好?案件分析:
1.台灣在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後,政府不斷釋出變更農地的政策,有不少農業用地未來可能陸續變更為建地,如鄰近工業區、都會區及交通樞紐的農地,到時不但土地價值飛漲,稅賦也會隨著增加。因此,名下如果擁有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應儘早規劃,以免錯失免稅的契機。
2.依照現行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作為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給直系血親(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等,可以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意思是說,當贈與人所贈與的農地如果有作農業使用,不論農地價值有多少,都不需要繳納任何贈與稅金。
3.又根據農業發條例及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在依法作農業使用時,移轉與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作農業使用的農地在贈與移轉時可同時享有免徵贈與稅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雙重優惠。
注意事項:
農地贈與並非一律免稅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農業發展條例及土地稅法規定,農地贈與要享受免徵贈與稅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贈與的農地必須要作農業使用
「管地不管人」是現行的農業政策,所以只要農業用地有作農業使用,移轉給自然人時,就可以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不過農業用地如果沒有從事農業生產,任其荒蕪或從事商業行為,即使是農業用地也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2.受贈對像須符合稅法規定
依據稅法規定,農業用地的受贈人只限於配偶及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的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等,才可以享受免徵贈與稅的優惠。
贈與非農用的農地稅賦不輕
由於陳金水要贈與給第三個兒子的農業用地有在作農業使用,所以不但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是如果陳金水把沒有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贈與給兒子,未加計土地增稅的部分,光是贈與稅就要繳納1300多萬元。
專家叮嚀:
1.免稅農地有五年的管制
贈與人將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給受贈人之後,如果受贈人從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沒有將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也沒有在有關機關所規定的期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定的期間內已經恢復作農業使用而日後在有未作農業使用的情形,所免徵的贈與稅會被稽徵機關追繳回去,以後再移轉時,將喪失不課徵地增值稅的優惠。
換句話說,受贈人受贈農業用地後,從受贈之日起五年內,稽徵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將贈與的農地列五年,五年內受贈與人如有違規使用情形被有關機關查獲,可以允釣堣H有一次改正的機會,將受贈的農業用地恢復作農業使用,而不會被追繳贈與稅,不過第二次複勘時,如果仍有違規情形,就會被追繳已免納稅捐。
此外,如果因受贈人死亡或受贈的農業用地被政府徵收或是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這些情形並不是受贈人不願意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所免徵的贈與稅就不會被追繳。
2.要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農業用地要享受免徵贈與稅的優惠,必須在申報贈與稅前,事先準備:
●土地登記簿謄本
●地籍圖謄本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書(農業用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
前往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後,再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才可享受免徵贈與稅的優惠。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