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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討論區

樓上漏水,樓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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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怎麼辦?

文 / 黃育杉


網友問:

我住一樓公寓,我家天花板漏水,我請二樓修理,二樓說他家也漏水(漏水點和我家不同)所以是三樓的關係。今調解不成立,請問我要告二樓還是三樓?謝謝


答覆: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因關於確定責任的過程,必須進入他人房屋內為之,鑑定的方法及費用等等,可以先與樓上住戶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得聲請調解,調解仍未能達成協議,可利用訴訟的方式為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類似上面這種公寓大樓漏水的問題,在責任尚未釐清前,樓上住戶難免以「事不關己」的態度面對,樓上住戶也只好以訴訟的方式強行進入樓上住戶進行鑑定(在訴訟程序上,法官也多半以協調的方式,選擇雙方均同意的時間進行現場履勘),唯訴訟聲明不是一般人容易撰寫,必要時得委請專業律師代撰。 | 2007-07-10 16: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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