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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銀行抵押借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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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動產向銀行辦理抵押借款時,銀行都會以借款金額再乘以1.2倍作為抵押權設定金額,是何原因? | 2006-06-30 12: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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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861條:「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乘於1.2倍的原因是:
怕原來的金額不夠償還利息、遲延利息、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所以乘上1.2的目的就是讓金額變大,可以貸的更多。

註:「1.2」這個數字,是銀行所定訂定的。 | 2006-07-04 07: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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