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95) 年將個人房屋之牆面體及土地出租給市議員擬參選人作文宣廣告或搭建看板,須至明 (96) 年在申報 95 年度所得稅時,才要申報該筆租賃收入。
房屋之外牆出租收入之必要損耗及費用,除可由出租人檢據核實減除外,其未能提具確實證據或證據不實者亦得比照房屋出租由稽徵機關依財政部核定之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扣除 ; 土地出租則僅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但是一般來說,檢據核實減除之金額,要超過財政部所訂頒之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並不多見,故採用財政部所訂的費用標準,對納稅義務人應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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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7 18: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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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德代書 陳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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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辦:土地變更、節稅規劃、寺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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