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
York 寫道:
本人94年度綜合所得稅預計申報扶養未成年的2位弟、妹,請問由本人代為繳納的弟、妹保險費應如何申報呢?
有關保險費列舉申報扣除之規定有對象及金額之限制,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為限。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
94年度綜合所得稅預計申報扶養未成年的2位弟、妹,雖由其本人代為繳納弟、妹保險費,但因其弟妹非屬其直系親屬(旁系)因此申報所得稅時其弟、妹的保險費不可列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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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0 2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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