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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中仍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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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王太太詢問,夫妻感情不睦,目前分居中又不知對方所得資料,可否個別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夫妻分居中仍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說明如下:
一、個人綜合所得稅,除結婚及離婚當年可選擇分別申報或合併申報外,夫妻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受罰。
二、分居中之夫妻,辦理申報時,如不知對方所得資料,仍應於申報書中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字號及出生年等資料並於備註欄特別註明(分居),可免受罰。 | 2006-04-27 17: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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