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
華總一義字第09600064111號
茲增訂民法親屬編第九百八十八條之一、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三至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五、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一至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三、第一千零八十三條之一及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一千零六十八條條文;並修正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千零七十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至第一千零八十三條、第一千零八十六條及第一千零九十條條文
,公佈之。
如附件
|
2007-07-12 10:55:54
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