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討論區列表
所有討論
法律問題討論區
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路過的訪客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64121號總統令
茲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一條文,公佈之。
第四條之一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之規定,自公佈後一年施行。
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之規定,於民法修正前重婚者,仍有適用。
第八條之一
夫妻已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前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期間,而不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得於修正施行後二年內提起之。
| 2007-07-12 10:58:53
0
|
0
«
‹
1
(current)
›
»
:::
本站消息
關於我們
e家人論壇
行事曆
不動產小常識
好站連結
網路硬碟
前往行事曆
線上使用者
23
人線上 (
17
人在瀏覽
互動討論區
)
會員: 0
訪客: 23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昨天:
本週:
本月:
總計:
平均:
:::
回首頁
導覽選單
本站消息
e家人論壇
行事曆
不動產小常識
好站連結
網路硬碟
關於我們
友義開發
上德代書
服務項目
聯絡我們
聯絡我們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