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本公司高雄學員(陳○○)之媽媽王女士53歲在一家○○電子公司工作23年,最近因為工廠遷移大陸遭到資遣。王媽媽很可能因此再也找不到工作,便無法投保勞保而白白喪失189萬元的「老年退休金」。於是便去找○○工會寄保,但工會只願意讓王媽媽投保22,800元,原電子公司幫她投保42,000元,如此便會少領86萬元退休金。王媽媽正在煩惱時,陳○○學員剛好打電話回家,瞭解狀況後,便請我們幫幫她。
一、特別請王媽媽記得二件事:(也是一般社會大眾常的。)
1.千萬不能去找工會寄保,因為投保無效,且繳錯的保費勞保局也不會退還。 (請參考勞保條例第24條、第16條)
2.家裡蹲沒關係,記得『呼吸就好』,等領錢。
二、王媽媽權益的正確動作為:
1.在沒有找到新工作前,可繼續合法的投保(請參考勞保條例第9條之 1)。
(1)保費負擔:以原投保薪資(42,000元)續保,自己負擔保費80%(1,848元/月),其餘20%由政府補助。
(2)投保單位:有三種選擇。
原公司(公司不用負擔保費)、直接對勞保局、經勞保局同意的工會來代收 (可選擇繳交方便為主)。
2.先領6個月的失業給付。(每月領25,200元,共151,200元)
3.達55歲時便可領取189萬元的「老年退休金」。
(可參考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4.若往後再找到新工作,可再投保勞保(只能投保職業災害部份,保費一個月才繳幾十塊錢),倘若不幸職災受傷在家休養(60萬元)、看病不用自付額、178項的身體功能障礙(2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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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7 23: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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