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
王小姐 寫道:
請問一個問題:
我與先生於民國74年結婚,78年間買了一間房屋登記在先生名下。
現在要辦離婚,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是屬於先生所有,還是夫妻所共有?
先生要賣掉房子,是不是要經過我的同意?
還請解答,謝謝!
一. 夫妻財產制有三種:1.法定財產制2.約定財產制(又可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計三種.
二.約定財產制需向法院登記,未約定則採用法定財產制:故你們應屬法定財產制可能性較大.以下依法定財產制回答所問.
三.法定財產制分為1.婚前財產2.婚後財產
四.依時間點看該房屋屬婚後財產:婚後財產於夫妻離婚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為剩餘財產之分配,由夫妻各得二分之一.
五.不論婚前或婚後財產,所有權由夫妻分別所,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六.現在要辦要離婚:依字面看妳該是未至戶政辦理離婚登記,依然有夫妻關係,妳當然對婚後財產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故先生要賣掉房子有妨礙到未來財產之分配,當然必需得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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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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