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國96 年10 月1 日內授營宅字第0960806174 號函
主旨:關於台端函詢因辦理青年購屋低利貸款之住宅,其氯離子含量偏高(海砂屋),可否換購住宅,繼續辦理本貸款一案。
說明:依「青年購屋低利貸款作業規定」第十二點規定,受政府輔助青年購屋低利貸款購置住宅之借款人,如於政府補貼利息期間將所購置住宅轉讓於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第3人,自轉讓之日起終止利息補貼;惟若台端所購住宅經查係屬高氯離子含量的混凝土建築物(俗稱海砂屋),則同意台端得於97 年12 月31 日前換購住宅,並以不高於原貸款餘額及剩餘期數,繼續辦理本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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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3 19: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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