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國96 年9 月29 日內授營宅字第0960806244 號函
主旨: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自96 年9 月28 日起,調整為年息2.555 厘,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92 年12 月5 日院臺內字第0920063066 號函及青年購屋低利貸款作業規定第4 點第3 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前7 年不高於年息3%,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以後年限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機動調整;超出優惠貸款部分,按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議定之利率支付。」辦理。
二、查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96年9 月28 日起調整為2.555%,爰將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調整如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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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5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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