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討論區列表
所有討論
法律問題討論區
被繼承人生前的卡債,該如何處理?
路過的訪客
因不知過世多久才收到銀行的催收信函,但依法得在親人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二個月內)或限定繼承(三個月內),若未於該期間內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就應對親人生前的債務負概括承受的法律責任。何謂「拋棄繼承」,即對於被繼承人生前遺留之權利及義務,全部拋棄不予繼承之意;何謂「限定繼承」,即僅就被繼承人所留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繼承不論是拋棄!或限定!均不影響繼承人自己財產,而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而有所負擔。
| 2006-04-25 09:31:11
0
|
0
«
‹
1
(current)
›
»
:::
本站消息
關於我們
e家人論壇
行事曆
不動產小常識
好站連結
網路硬碟
前往行事曆
線上使用者
40
人線上 (
28
人在瀏覽
互動討論區
)
會員: 0
訪客: 40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昨天:
本週:
本月:
總計:
平均:
:::
回首頁
導覽選單
本站消息
e家人論壇
行事曆
不動產小常識
好站連結
網路硬碟
關於我們
友義開發
上德代書
服務項目
聯絡我們
聯絡我們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