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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是互為代理嗎?
路過的訪客
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不是可以互為代理嗎?
那為什麼在買賣房子﹙簽約時﹚能互為代理呢?
| 2006-07-26 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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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訪客
根據民法第1003條第一項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但實務上有認保全財產之訴訟行為、公司之事務非日常家務,又不動產之處分在通常之情況下不屬日常家,但如係為維持家庭生活所必要之必之行為時,則可解為日常家務,可以代理之。
| 2006-07-27 23: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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